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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员工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不再承担责任

其他 2018-12-26 17: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定额给付性保险,当保险责任构成时,保险人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残废保险金。  死亡保险金的数额是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当被保险人死亡时如数支付。  残废保险金的数额由保险金额和残废程度两个因素确定。残废程度一般以百分率表示,残废保险金数额的计算公式是:残废保险金=保险金额×残废程度百分率  在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同时也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即保险人给付每一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残废保险金累计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
    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险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七)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 还是应当缴纳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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