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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叔叔不幸在一次车祸中死亡,留下一位七十高龄的母亲,还有妻子,儿子在上大学,他们家境本来就不怎么好。邻居老奶奶的退休金不高,还经常要看病吃药。婶婶的工资本就不高还要供儿子上大学。婶婶想不给老奶奶生活费,请问法律有没有规定儿媳妇有赡养义务?邻居婶婶的做法是否正确?

离婚 2009-07-08 17:3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是,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而且这项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也就自动解除了。所以邻居婶婶不给付赡养费在法律上来说并不违法。 不过,从我国《继承法》第12条有关“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规定看,我国法律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丧偶女婿赡养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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