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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5月份,在单位内部被单位两位党员干部殴打,并且被他们欺诈骗去手机(手机内有我今年上半年举报他们的相关资料)。由于现场没有目击证人和摄像头,我报警后,他们矢口否认拿我的手机和他们先动手打我的事实。报警后,我一直要求警方以刑事立案。但是派出所前期先是告诉我损失不够5000元,是以治安案件立案的,后期我反复联系上级公安机关,不予刑事立案,请出具刑事案件不予立案通知书,县局最后又回复:现在正在侦办,具体是刑事还是治安案件,等侦办结束,派出所形成一个办案报告,交给县局法制室,才能确定案件的性质! 我想请问的是,他的回答正确吗?感觉他的回答明显与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相关规定不一样啊?目前此案以治安案件立案已经快到2个月了,至今没有收到刑事案件不予立案通知书(警察回复因为复杂,所以延期了一个月办理)

刑事辩护 2021-07-17 11: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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