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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公司的一名销售员,有一家客户,具体客户关系我不太清楚,是省区经理谈的,账期三个月,这家客户目前挂在我名下,上面的另外一个领导要求写担保书,如果货款回不来,让我写担保书(让我个人承担),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担保书有法律效力吗?还有我应如何规避这件事情的风险?

其他 2021-07-19 08: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 担保书签字了就有法律效力,没有什么办法规避,只有不签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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