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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有个朋友,是山东一女子,她七年前同上海闸北一男子结婚,现育有一2岁半的女儿。近五年该男子一直不上班,一直是她在工作养家,工资卡一直在她老公手里。曾多次发生家庭暴力,已多次拨打过110,现她要求离婚,但是该男子一直不同意。现想咨询下:1、怎样才能离婚?2、她的女儿的抚养权的问题?3、如果该男子坚持要女儿的抚养权,那她需怎样支付抚养费?怎样标准支付?一般按现在的生活水平需要支付多少?需要支付多长时间?她离婚后要回到山东工作,但是山东和上海的生活水平不同的。 谢谢!谢谢!谢谢!

离婚 2012-02-08 22: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离婚的法定事由是感情确已破裂,你所说的我估计可以达到这种标准。孩子的成长环境来确定抚养权。至于抚育费,一般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判决,支付到孩子18周岁。具体可以面讯。
  • 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一并解决。关于抚养费的支付需要综合考虑支付抚养费方的实际能力。欢迎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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