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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年我们家在县城里建了一房子当时因为种种原因没能去办房产证,在19年县政府说在县城有房子到没有房子的要向县里赔偿,我们家是200多平方米,需要向县里赔偿25万多,请问这合法合理吗??

其他 2021-07-18 21: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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