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个欠条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我在该文本里最后一段写的是催款函会不会用词不当,
欠款单位(个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因——————,兹因付————先生(身份证号码:——————)共计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元)。上述款项本人承诺最迟于——年——月——日前无条件偿还,并支付到指定银行账户:——————,并保证:
1.欠款期限届满,——保证返还欠款,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未按时还款,——应向——先生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元)。
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接受——先生为此采取的一切处罚措施,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身份证载明的双方(各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特殊此据以资证明!
欠款人签名并印鉴:——————
欠款人身份证号码:——————
(注:欠款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综合法律
2021-07-19 09:03
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