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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国企公司的聘用工,原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并且与正式职工同劳不同酬。现公司要求我们写辞职书,并按在岗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同时将我们用工关系转移到另外一家单位,但是仍然在原公司上班。请问:是否合法?

仲裁 2009-07-08 20: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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