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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说明下情况。我是2020年4月1日入职,2020年7月1日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入职前商定的全部工资是6000元整有五险一金,入职后财务要求两张工资银行卡,对公和对私,每月15号发放上月工资。没有详细的工资明细条,每天上下班钉钉打卡。从2021年6月15号到至今每月只发放了对公基本工资3500元,拖欠了5、6、7月份剩余部的分的工资。劳动合同是6月30日到期,至今没有让我续签,并且没有给我劳动合同副本。 本人决定要劳动仲裁,占时没有与公司搞僵,是在职状态。以我的情况来看胜诉的几率是多少?劳动仲裁前要注意什么要做那些准备工作?我要怎么跟公司领导挑明这件事?

仲裁 2021-07-20 13: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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