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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中山一家公司上班4个月多十九天,公司说因我试用不合格把我辞退了,但是只补我半个月工资,请问一下这样的情况合理吗,他的劳动合同只跟我签了三年,试用期合同过后就没有找我重新签合同了。

仲裁 2012-02-09 19:0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辞退理由不合法,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劳动合同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因此,你们之间劳动合同的就试用期的约定存在违法的情况,因此你已经过了试用期,也就是说,公司无权再以试用期不合格作为理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涉嫌违法解除,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合计1个月工资;如果公司已经和你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合同不管是如何,都无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仅仅签订了试用期合同,而未签订约定3年的劳动合同的,则可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 公司做法不合法。可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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