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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好以前所在A企业属于市里的国有企业,2014年左右成立新的B公司,其中A占百分之五十一并控股。法人都是同一个人。当时A企业也属于市里的特困单位,为了解决企业困难,把部分职工安排去B公司。我在2017年派到B公司并重新签了合同,(当时也不懂,认为法人都是同一人,在哪干都一样。2019年当时法人被纪委调查,直到后来判刑。单位也当时国有控股转为私有控股,法人也变更了。当时签有合同,现在单位以集团查为理由让重新签合同,并且是空白的,让光签字就可以。请问我不签对我有什么影响吗,我还能回A单位吗。

其他 2021-07-20 14: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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