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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本公司工作3年多;初次签的劳动合同为3年;6月8号合同期满后再次续签了三年。在此期间,试用期三个月公司未缴纳社保,试用期满后按照最低社保线缴纳社保,这几年申报基数为2600-3100;劳动合同签订工资为4300;实际每月薪资水平为7500左右(包含工龄工资,绩效奖金;不包含全勤奖励、加班餐补);从去年9月才开始按照4000的基数给我缴纳公积金;另外,我们每周六上午会到公司上班三个小时,从未支付加班工资;我想了解两个问题:1,我是否可以以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差额,并赔偿我3.5个月工资;2,能否要求公司赔偿3年来周六的加班工资?

劳动纠纷 2021-07-22 10: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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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工资为4300;是否可以以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要求公司赔偿3年来周六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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