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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公司任职文秘工作,发现公司劳动合同都是一直没有下发员工的,目前我在这家公司做了满三个月了。公司跟我签的合同都是只有员工自己的签名和盖手印,公司什么都没有在合同上列明,没有合同期限,没有工资标准,没有盖公章。更是没有给员工一份合同。1、请问,这家公司这样的操作违法了哪些条例的劳动合同法?2、如在此阶段,入职满三个月,公司这样管理劳动合同情况下,我是否可以马上向公司提出离职?并不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离职请求的是吗?3、公司是否有责任必须马上结算工资给离职员工的?是否需要等次月公司发放工资时再收自己的工资?

其他 2021-07-22 11: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给劳动者结清工资并且办理离职手续。
  • 你好,这种情况视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提前三天提出离职就可以,一般工资按公司规定日期发放。按照法律条约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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