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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身是精神分裂症患者,患有精神分裂症有5年时间了,经机构鉴定为精神病三级残疾,我于2018年12月31日向某平台贷款9954元助学贷,已归还4100元,还有5800元没有归还,现在贷款平台的担保机构帮我归还了所剩欠款,向北京法院申请追偿?还有在2018年12月31日-2021.6.30号,我没有稳定工作,工作干了个把月就被单位辞退,没有还款能力,而且在该平台放贷的时候,这个贷款合同有效吗?还有之前我信用卡逾期了25000元2年时间,该贷款机构在审核我资质方面是否存在问题?我的问题是,在精神分裂症期间签订的贷款合同有效吗?在我没有经济收入的情况下,平台盲目放贷没有责任吗?

其他 2022-12-06 12: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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