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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21年4月15号转过来的商铺,和房东重新签了合同,合同上的租期是2021年11月1日到2024年11月1日,合同上写了如果提前解除合同赔偿违约金5000,如果我11月1号之前不想租了,一定要付违约金吗?

其他 2022-12-06 11:1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承租人合同未到期提前解除,属于违约,出租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来说,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按3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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