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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丢失者为黄,厂长袁,被诽谤者陈,黄五号零晨一点下班回家,钱包放在办公桌上忘记拿了..零晨1点301点50陈进入过办公室,..七号晚上黄跟袁找陈谈话,说陈偷了黄的钱包,拿出包里的证件就当作什么事也没发生,里面的2000块现金也不追究了...陈没有偷黄的钱包,只能说:"没有拿".然后黄对着陈说:"没有你拿还有谁拿?我的下属不可能拿我的东西,再说里面身份证有我的名字..你再不拿出来我现在就报警".说完,黄就报警了.黄在电话里说:"警察,我的钱包被人偷了,那个小偷就在办公室"..过了一下子警察来了,警察登记了陈的名字身份证..过多一下就走了..... 你好律师:请问,陈可以起诉黄诽谤陈吗?

肖像权 2012-02-10 14: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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