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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2008年出来打工,姐夫在家里摩托拉客并带小孩,从2008年到2011年年底,我姐姐一共寄了6万多块钱回去,今年过年的时候也没回去,在公司上年班,现在春运过去了,公司也没班加,所以她请假准备回家,她把这消息告诉了我姐夫,没想到我姐夫一听到这个消息马上就发信息给我姐姐,说他把她寄回去4万拿去投资,一分都没有,问他详细一点,他也不说,去年年底寄回去的2万块,他说过年期间花了一部分,另一部分拿去买地下六合彩,说是投资亏了,想买个特码把钱赚回来,他做这些事一直瞒着我姐,昨天晚上才告诉我姐,只是说叫我姐姐别急,那钱会慢慢还给我姐的,我想问一下,这些都是他的一面之辞,我可以告他诈骗吗?另外他说钱会慢慢还给我姐的,假如他现在写个借条给我姐,这借条在法律上合法吗?日子是没办法过下去了,可能会离婚,但是这钱怎么样能拿回来呢?打工3年多的血汙钱呢,谢谢!

离婚 2012-02-11 09:18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存在借款的事实,并且借款是用于个人事务的,可以写借条
  • 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可为你进一步分析。
  •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 可以就具体情况而定
  • 你好,有一些细节需要了解,1、你姐姐寄给谁了,银行转账单是谁的账户,有没有写用途。2、打欠条有法律风险,因为他们是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的话内部债务法律上可能不承认。想进一步了解请带起材料面谈吧
  • 不构成诈骗,想拿回来就是让他写借条。
  •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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