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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2018年3月份被判入狱至2018年12月止,并处罚金3000元,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缴纳。但直到今日一直缴纳,请问现在还可以缴纳吗?缴纳金额还是3000元吗?怎么缴纳呢?

刑事辩护 2021-07-26 01:1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这个交纳罚金是很多。刑事犯罪应当进行一个处罚的附加刑。可以在判决宣告以前交了,交了以后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一个理由。当然也可以在判决生效之后交纳,判决生效之后交纳对犯罪人也有个好处,至少表明有积极悔罪,认罪态度好。减刑的一个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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