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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国内的一家公司到国外项目部工作,合同一年半,现工作了三个月,公司不按合同规某某期发放工资,现在想提出辞职回国,但合同写的是末履行完合同期限提出辞职的回国费用自己出,包括从国内出发的机票费用跟合同的履行时长平摊,现在公司说回国可以机票费用工资里扣除。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其他 2021-07-27 06:3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发工资,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你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同时仔细看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是因为你自己的原因导致辞职,回国费用自担,还是只要是你辞职,回国费用就自担?
  •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 您好,需要看合同上关于未履行的条款
  • 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发工资,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你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同时仔细看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是因为你自己的原因导致辞职,回国费用自担,还是只要是你辞职,回国费用就自担?
  • 您好,第一拖欠的工资公司应该支付,如果不支付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二回国的费用因合同约定自行承担,按合同的约定履行。
  • 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职工可以随时辞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建议和公司协商解决。毕竟在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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