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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老板(游珊)和一家母婴店(宝妈时光)合作,租赁了其母婴店的一坨地方,开设婴儿游泳馆!2020年9月份游泳馆上班,游珊口头答应我,10月份开始给我购买五险,可是一直以各种理由拖!2021年7月1日,我催的比较急,她就无缘无故降工资,相当于,我自己拿1500元购买五险!我跟她理论,他一气之下,就说全员遣散,店不开了!可是4天后又开了,却没有通知我上班(相当于,我被无故解雇了),6月份的工资也不发,就直接人间蒸发了!当我想仲裁的时候,才发现游珊没有营业执照,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去工商举报,2个礼拜后,工商回复,宝妈时光的法人,扩展了经营项目,加了婴儿游泳的项目!我又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却说,我跟宝妈时光,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叫我去法院私人名义起诉!去法院,法院又让我去劳动仲裁!要么就直接起诉游珊本人,我又不知道游珊的身份证信息,怎么起诉呢!派出所说我没有资格查询别人的个人信息!这些政府单位,说的帮人民解决问题,实际上呢,都是在踢皮球!

其他 2021-07-26 15: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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