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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正式离婚,两个小孩抚养权随我,2017年1月经派出所调解,前夫只愿意从2017年2开始儿子每月给600元抚养费。2018年9月儿子上高中,抚养费每月给800元和学费。儿子今年高考录取学校前夫不满意,嫌弃学费高了,一年需要一万多。拒绝儿子继续读书。为了逼儿子不读书,已经停止给生活费了。从2016年4月离婚到目前为止女儿读卫校,复读到去年参加对口高考读大专所有费用由我承担的。之前考滤两个小孩的情况没走法律程序。如果现在以小孩代理人的身份可以起诉我前夫吗

离婚 2021-07-26 20: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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