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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书 甲方: 女 乙方: 男 一、协议总则 1、甲乙双方相知相爱情、投意合,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了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的纠纷,现双方本着互敬,互爱,互信,互谅及共创和谐家庭,美满婚姻的共识下,自愿订立本协议。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开始生效,无须公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对本协议所列条款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可在生效之前提出,经双方协商之后可进行修改或删减。 4、该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甲乙双方。 二、婚后夫妻双方的核心守则 1、夫妻双方因相亲相爱而缔结婚姻,故此双方承诺婚后互负贞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忠诚义务。双方均不得有任何婚外性行为及与其他异性发生情感纠问题。如有一方违反本条守则必须放弃所有婚前其个人财产及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有夫妻共同的财产的全部权利,作为给予无过错方的精神和生活赔偿。双方结束婚姻关系之时,过错的一方不得获取任何其个人婚前财,双方婚姻存期间所有财产的权利。 2、夫妻之间不可做出任何伤害对方的行为,包括精神及肉体层面。绝对不允许发生任何家庭暴力行为。如有一方违反本条守则,由受害方决定所有事宜。 3、夫妻双方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夫妻之间的法定权利义务,夫妻双方均不可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三、婚后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的细则规定 1、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之中,均应尊重家庭及配偶,主动承担家庭的各项义务,相亲相爱,互守贞操。 2、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得在无理由无根据的情况之下提出结束婚姻关系的请求,应本着互敬互爱的态度积极沟通交流,不得故意欺瞒和欺另一方。 3、夫妻双方中如有一方违反忠诚义务,在结束婚姻关系之时过错方对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具体事项应由无过错方进行决定。 4、夫妻双方中如有一方因违反法律而被监禁另一方可随时提出结束婚姻关系的请求。另一方不得提出异议。 5、本着创建和谐家庭的意愿,双方不得在无适当理由及对方不知晓情况下在外过夜,有矛盾及时解决,不能不接电话,解决后不可旧事重提,外出向对方报备,互相尊重对方,在外给对方面子,错的一方应服从对的一方。 6、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一切活动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为准则。 四、婚前财产 1、甲方婚前无债务纠纷,名下在玉屏侗族自治县茅坪农贸市场住房一套,继承权为甲乙共同子女。 2、乙方于2020年3月登记离婚,现名下宝马3系车一量,华信时代住房一套。 3、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 甲乙双方婚前财产均为甲乙双方自行拥有,不随婚姻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债务也一样。 五、其他条款 1、夫妻双方如在今后的婚姻生活之中,若认为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与前妻共有一孩,抚养权归女方所属,乙方根据以往协议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甲方不得有异议,今后对该孩抚养费应不超过工资25%,一年全部费用也不超过乙方年薪工资的25%。 3、乙方在不影响与甲方夫妻感情情况下,可履行应尽义务,但应提前告知甲方,在履行义务期间,不得与前妻存在感情纠纷,如发现甲方可随时提出结束婚姻关系,财产分配由甲方决定,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对与前妻小孩履行义务期间,不得影响到甲乙双方共同小孩身心健康等问题。 5、乙方前妻及其家人不得存在故意诋毁甲乙双方名誉及影响甲乙双方子女身心健康行为,如有存在,乙方应马上阻止,乙方未做出处理,甲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乙方不得干预。 6、甲方对乙方与前妻小孩无抚养义务及照顾义务,该孩对甲方亦无未来赡养等义务。 7、乙方与前妻小孩无权利继承甲乙双方共同财产,仅可继承乙方个人财产部分。 8、婚后甲乙双方均无权私自支配夫妻共同财产,金额超过人民币500元,应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双方在贷款或借钱及使用信用卡等情况应先告知对方并征得同意,否则不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范畴,乙方因前妻或前妻生育小孩而产生债务亦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违反协议中任何一条,均判定为过错方,过错方必须放弃所有婚前其个人财产及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有夫妻共同的财产的全部权利,作为给予无过错方的精神和生活赔偿,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后有效! 协议人签字: 协议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麻烦看一下这份协议是否有效?

离婚 2021-07-29 17: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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