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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打算离婚,父亲把钱给儿子买了房子,算父母的共同财产吗?就是直接给儿子,然后以儿子的名义去买的房,也是儿子居住

离婚 2022-11-20 1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离婚前出钱给子女买房,如果该房屋登记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房屋已经登记于子女个人名下的,应当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得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离婚前把钱给子女买房不一定是父母的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父母双方的名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因为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房产证登记为当事人的名字,就对该房产有处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离婚前把钱给子女买房不是一定为父母的共同财产的。如果该房屋登记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房屋已经登记于子女个人名下的,应当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得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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