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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厂区内,下晚班,因光线较暗,骑电动车摔倒,交警出具非道路交通认定责任书,全责,开始社保局工伤科予以工伤认定,在费用报销环节,收到社保局回执单后一周,工伤科将工伤认定撤销,不予认定,理由是:非道路交通全责,在没有第三者参与的情况下,除了伤者就是马路,这个交警应该也不会判定马路次要责任吧, 请问,我这个工伤还有复议的必要吗?

工伤赔偿 2021-08-05 10: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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