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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购房,婚后还贷款。女方婚后购房,首付由女方父母及女方婚前财产购得,贷款全由女方负责。男方由于收入较低,还贷后无多余资金补给家用,全由女方及男方父母补给家用。女方还贷款并没影响给家用,租金甚至增加了家庭收入,请问这样双方的房产如何界定?

离婚 2021-08-01 14:2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的这个问题涉及面比较广,影响的因素也很多。一般而言,房产的所有权取决于购房时间、款项来源、产权登记情况,而具体分割比例时不同的要素也会导致结果不一样,包括出资情况、贡献度、过错情况等综合性情形。男方这套房产如果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的话,定性肯定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还贷以及增值部分女方可以分割。女方婚后购买的这套房产,要看房产登记情况,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还是双方名下,如果登记在一人名下,可能会涉及到女方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女方个人赠与的问题,但是最新民法典生效后,实则把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废止了,按照新的婚姻法律制度,父母出资部分首付是否也能使用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尚有争议。同时,女方这套房产还涉及到婚前财产购得,涉及婚前财产婚后置换的问题。总的来说,女方在这套房产因为是在婚内购买,且有按揭,定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具体分割比例时按照我上面所说的方面,不同情况会存在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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