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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家在一小岛上,现政府征用海域进行机场建设,这涉及到一些赔偿问题。1岛上村委会人员认为已出嫁的的户口仍挂岛上的女子不应计入受赔偿人员,要批驳此观点应依据何规定?为何有女当事人遇到此种现象进行起诉却告败的案例,主要可能是因为什么法律或政策规定而失败?3.如果我也要进行起诉应依据何规定?十分感谢。

国家赔偿 2009-07-09 17: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现行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户口应当作为是否村民的主要依据;出嫁女的村民待遇,现行通行做法是:出嫁女不论户口是否迁出,只要其在出嫁前在原户口所在村有承包地,而出嫁后所在地没有为其重新分配土地,则其应当享受原所在村的村民待遇。具体可与本律师联系。
  • 凡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都有权利获得补偿,只要户口没有迁出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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