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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二十多天 老板已实习期为由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二十多天后无故开除员工 并不付二十多天的薪水 在要求离职时让员工签订离职协议 请问这个合法嘛

劳动纠纷 2021-08-01 17:5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也就是无故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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