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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公司签署了一个补充协议,协议规定不享受任何货币和非货币化福利。后来在公司住房分配的时候,公司经过全体职工大会决议,确定全体员工都有参与住房分配的权利,并且制定了住房分配方案。我按照方案要求取得了住房分配,并缴纳了一部分购房款。后来公司又以我签署过协议不能享受福利为由,取消了我的住房。我想咨询下关于住房的职工大会决议和住房分配方案是否有效力,它与补充协议冲突应以哪个为准。

其他 2021-08-03 08:0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拖欠工资不因你领取了工资而变更其性质,工会的解释不 成立;
    2、协议不具备一些条款不影响其效力,单位拖欠工资,可以要求25%的经济补偿金;若因此解除合同,可要求每工作一年,支付1个月经济补偿金;
    3、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提起诉讼,则裁决生效。准备的材料依据你的仲裁请求不同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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