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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朋友刑期二十年。2000年入狱。之前减过刑。上次减刑上报时间是2010年5月28日,后获减刑1年9个月。2011年5月28日监狱方又上报二次减刑,至2012年1月21日省司法厅批复:该次减刑上报时间应在2012年5月28日后,这样第二次减刑时间间隔就是2年。监狱方是1月30日告知。请问:间隔2年才可减刑有无相关依据,他还可以申请复议吗?

刑事辩护 2012-02-13 1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根据第三条的规定: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不受间隔时间限制的.所以,应该两年以上,复议意义不大。
  • 你好!可以的。
  • 你好,可以 ,你描述得并不是很清楚,建议你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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