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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买了一房子,当时KFS还没交付,我从一个房东那买了,因为地方政策法规,不能办理更名,所以只能对方签了一个合同,付了第一期款15万,约定2期款在交房后的15日内给付(如超期按1%每日赔付),3期款在产权证办下后再支付.KFS延期1年后发了交房通知,但交房也只是通水通电,根本没达到交房条件,现在已经过了7个月,我还没去收房,对方也催我去收.我想问下如果我继续拖着不收会怎么样?有法律依据吗?我要收集哪方面证据?因为我担心对方问我要每天1%的违约金(一天要3000元),到现在7个月了,已经是天文数字了.我现在该怎么办?我有没有违约责任? 麻烦律师帮我看下,非常感谢

争议解决 2009-07-10 01: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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