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20年5月10号晚上9点半左右后临四人闯入我家把我一家全部打伤,我耳膜穿孔6月20号时检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已愈合,中间一小孔未愈合,无流脓流水。待鉴定时6月29日检查时已完全愈合。当时本以为6月20号就为结点42天了。(当时鉴定时法医也没说6月20日不能按为规定时间6周)可鉴某某果是按6月29日检查已愈合定为轻微伤。虽已过去一年多,可公安局仍未给解决,直到前几天我又提出二次申请鉴定,可公安局驳回了我的申请,说6月20号不能算42天不能自行愈合。现在我又提交了6月22号的检查门诊病例,写着大部分已经愈合。显而易见是没有完全愈合,可公安局说即使有6月22这天的检查也不能定为轻伤,因为没有流脓流水是可以自愈的,6月29已经自愈不能定轻伤。请问公安局所说对吗?我该怎么办?

行政诉讼 2021-08-05 11:50 人浏览
共0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无相关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