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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财产的问题。我们没有孩子,双方都没有过错,男方就说我们俩个不合适了要离婚。2008年结婚前男方女方各出一部分钱买了一套60的房子,女方出钱少于男方,一共首付9万,另外后来订婚时他父母拿给女方的1万订金也交了房款了。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房子买时一共37万多,贷款25万,共贷了30年。男方还有一套赠与的房子,这种情况女方是不是可以要求共同买的那个60的房子判给女方?但是男方要求补偿,法律会怎么判?女方不是济南的,收入也不是很高,那么补偿给男方时会不会考虑进去谢谢。

争议解决 2012-02-14 08:2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当均分,房子可以给女方,但是根据法律规定,需要补偿男方一半房价(通常按照市场价补偿),补偿价,通常法院会让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竞价货评估。以上如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电话咨询
  •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按份共有;男方所得的另一套赠与的房子,首先需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才能参与分配,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
  • 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如需律师代理可联系我
  • 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如需律师代理可联系我
  • 您好,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按份共有;男方所得的另一套赠与的房子,首先需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才能参与分配,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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