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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婚后不让探视女儿

离婚 2021-08-12 17:2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商不成,诉讼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可以主张探视权,你有权利探视孩子
  • 你好,这个是可以主张探视权的
  • 你好,这个是可以主张探视权的
  • 您好,对方不允许探视子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你好,你可以起诉争取探视权
  • 探视权和抚养权是不同的 可以要求去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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