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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跟一位韩国商人在日本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争议解决由中国法院管辖,并由美国法律作为法律依据。后来双方因各种原因发生了争议起诉到我国法院。请问关于涉外合同诉讼时效问题应该适用哪国法律?在我国关于涉外合同诉讼时效问题是怎样规定的?谢谢!

诉讼 2009-07-10 09: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我国《民法通则意见》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来确定。甲乙双方约定以美国法律为合同准据法,因此有关该合同的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美国法律来确定。 涉外合同诉讼时效的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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