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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以开公司,做生意,开饭店为名,以高息为诱惑分别向多人借到现金二三百万元,现在不但没有向债权人支付利息,就连本金也不偿还,并且现在还在到处以同样的手法借钱,请问他这种做法是否触犯如标题所标法律?

金融 2012-02-14 10: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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