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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8年5月1日在A院(地区医院九江市)查B超,子宫体有一个4.8CM大的肌瘤,前壁有两个拇指大的肌瘤,后壁有五六个黄豆大的肌瘤。都是浆膜下和肌壁间肌瘤。6月3日(正处月经期)在本县级市查B超示肌瘤相互融合。08年6月14日,医生为我做了子宫次全切。术前,我问我的主诊医生:"你会不会剥瘤子?"她说:“怎么不会?我刚才就在楼上给一个人剥了一个瘤子下来.”术前我已签字:“如果肌瘤剥除困难,则行子宫次全切。”口头说明的剥除困难是指子宫肌瘤长破了,有腺肌症的情况。可术中,医生说三个大的肌瘤,子宫后壁五六个小的子宫肌瘤剥不下来,一个月内会长很大。无奈,怕复发我就口头同意做了子宫次全切(我已生有一女,我是事业单位职工,国家政策只能生一胎。可如有机会,我老公还想生一个儿子呢?老公也没签字。昨天,北京一位妇科主任告诉我只要看得见的子宫肌瘤就可以剥下来。而且月经期子宫肌瘤会变大,月经后肌瘤会回缩(主治医生未告知)。术后,医生并没发现子宫肌瘤相互融合。术前再做一次B超就好了,发现子宫肌瘤没长破,就可以免做手术了。

其他 2016-12-01 22:3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复印病历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若医院有责任直接找单位进行全部赔偿损失即可!
  • 可以索赔
  •   1、手术同意书,由患者本人签字同意。本人不能签字或者不适宜签字的,由患者的近亲属签字同意(如配偶、父母、子女等)。
      2、手术后果及相关措施未通过上述途径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对手术造成的非医疗需要的损害,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不过,严格来说,手术同意书是否签字与医院是否承担责任之间没有直接关系。即如果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没有给患者造成非医疗需要的损害,即使没有患者签字,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院的医疗行为具有过错,即使有患者的签字,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 受害者能够签字的,应当签字。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工伤职工进行截肢手术,应当征得工伤职工同意,由工伤职工本人签字。在无法征得本人意见,取得签字的情形下才由近亲属或者关系人签字;既不能取得本人意见,又无法取得近亲属和关系人意见的情形下,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依我的专业知识,不建议你提起诉讼。本案没有诉讼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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