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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我姐她一人在重庆那边打工。在两天前失去了消息,电话在一天前还能打通,但是没人接,从昨天晚上就关机了。。我姐的朋友也去她的住所看了看。。发现里面的东西被人翻过,而且,今天晚上,看守所的人才打电话给姐姐的朋友说我姐在看守所,叫我姐姐的朋友给姐姐送衣服。我想请问一下 律师。就是看守所的抓了人以后不及时通知家人吗?还有就是看守所的人进居民住宅可以随便翻东西吗?希望 律师能够帮帮我家人解决问题。谢谢!!

案件执行 2012-02-13 23:0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建议立即委托律师介入,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帮助才是现在需要做的事情
  • 建议聘请律师办理会见了解相关案情,提供法律帮助。
  • 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家属!建议聘请律师办理会见了解相关案情!
  •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 应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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