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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在的小区自2000年入住,十年间先后来过16任物业公司,绝大多数都是在我们业主不知情的情况换的,从2006年起,小区的物业管理每况愈下,由于物业服务不好,很多业主开始不交纳物业费,到目前为止,530户业主只有不到十户新入住的交了物业费。去年8月,某物业公司在没有和业主签定物业合同的情况下,强行占用我们的业主会所作为办公地点,要收物业费,业主没有同意,也无人交纳,今年社区要求我们小区进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很多业主积极响应,可是社区以候选人业主没有交纳物业费为名,不批准我们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筹委会,我们应当怎么办?

调解 2012-02-14 09: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物业公司在没有和业主签定物业合同的情况下,强行占用业主会所作为办公地点,可以要求其退出该场所。 社区做法也属违法,可成立业主委员会。 可向所在区的物业管理办公室反映情况。
  • 1、可以向房产管理部门反映,应先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2、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3、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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