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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主动挑衅和主动动手打了我的头部两拳,我没还手,但咬了他的左眼眶一口,只限于破皮了的那种,但他反过来还报警,说我打了他,证人也找了,都说是他的不对,先动手打人的,我是四川的,他是本地吉林松原的,请问我该担责吗?我这是自卫吗?

其他 2021-08-15 18: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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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双方过错来定,若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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