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姥姥今年103岁,自2013年因腿部问题不能正常活动(农村老太太,无相关保险),这两年神智也不清,自腿部受伤开始轮着照顾(把老人接回各自家中)从2013年之前均在我母亲这,我母亲姊妹5个,2019年大姨去世,现在想问的问题是:1、子女老人应从老人多大年龄支付赡养费用?2、现在二姨提出要分配2013年自2021年老人的各项补贴,如果需要分配,怎么个分配法?3、如前期子女均未支付赡养费用,应怎么处理?谢谢

其他 2021-08-19 08: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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