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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7月从别人手中转租一间房子用于出租,房主也同意,但要求将押金由3个月的租金提高至半年,因我认将转让金交给别人只好同意,我将押金交给房主后半个月的时间,房主送来一张合同要求我5年认后才能退押金,而且合同全部都是房主的权力和我的应尽义务,因钱己交给房主只好同意,但我要求房主将产权证等房产资料给我看一看,但房主只拿来土地证上面标明土地使用权限为70平米左右,而我承租的房子占地170平米,我要求房主拿来别的证明房主说没有了,请问我们的合同是否有效,我现在能退回押金吗/

其他 2009-07-10 22: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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