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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第一次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撤诉后不到半年,男方又起诉离婚,但是女方又不同意离婚,这样的可以判离婚吗?

离婚 2021-08-18 15: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一方不同意的,可以不判离婚。
  • 你好,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不大。
  • 没有特殊情况的话,这种情况判决不准离婚,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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