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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五月底由于经不住朋友的诱惑(天天和我说自己在这方面很有天赋又有行内的朋友炒股就十拿九稳,07年炒股就赚了六百多万)所以一时脑热,就瞒着家人贷了三百万元交给那位朋友叫其帮助炒股(没写收条,只是通过银行卡直接转到对方卡上,我没开户,她说她妈的户头空着就用那个户)之后我多次问他买了哪些股票情况怎样,他就一直很含糊的回答我,告诉我说你放心就算亏掉了全有他来承担,由于我需要用钱,在2008年5月28日到2008年12月20日之间他共分4次还给我(打入银行卡上)138万元,同时在2008年12月20日打完款后他跟我说,股票全卖了,其他的钱全亏了,我现在没有钱,等过段时间我慢慢还给你,此后就每一次约好说月头还给我后又说要到月尾月尾又说要到月头,一直这样拖着……直到现在我打电话他也不接了,发信息也不回,我担心死了到底该怎么办!(留有很多他之前发给我的段信息和QQ聊天记录)

其他 2018-07-15 18: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搜集证据,起诉要求返还
  • 你好,可诉讼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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