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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在市场与对方发生争执,到对方那理论,对方用刀刺伤了母亲胳膊,法医鉴定为轻微伤重型,我母亲没有手机求他人报警,可没人管,最后我父亲把我母亲送进了医院,当时没想到报警,却被对方先报了警,随后他们尾随到医院,看到我老公和父亲就上前来骂,我老公拦住她,接着一个护士拿个灯管经过,对方抢过灯管刺向我老公的腹部,我老公的衣服被刺破,腹部上也被划伤,还用灯管打我的父亲,我老公和父亲这才气不过用拳头还击了她,接着警察就来了要求我们去做口供,我们如实阐述却被他们认定为过错方,后来也不经调查以对方的阐述为事实真相,要我们做了法医鉴定后就没有了下文,一直拖了大半个月说他们调查的事实就是我母亲用木板打了对方,对方才还击,还说我母亲夺她的刀把她弄伤,分局的结果出来了,就是对方什么错都没有,我老公和父亲拘留10天,今天去了拘留所,说我老公和父亲殴打对方至轻微伤,因为对方有法医鉴定,我老公和父亲当时没有做鉴定,而否决了也受轻微伤的事实,而我母亲和对方的轻微伤又相抵了,所以不判对方任何处罚,相关部门的意思就是要我们息事宁人,吃亏算了,如果我们告也告不赢他们,我们该怎么办?

行政复议 2010-09-16 22: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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