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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个村镇银行股权问题,谢谢!2011年,按照村镇银行筹备组要求,我以隐名股东身份入股20万元,在转账给显名股东的凭据上写明“村镇银行入股资金”,2014年初,从另外一名隐名股东处收股权40万股,两次入股60万。按照筹备组统一格式签有代持协议。自2015年开始享有每年红利。2019年末向村镇银行提交有股权变更申请(有显名股东签字),但一直未变更。2020年得知显名股东因借贷纠纷被对方冻结股权,我向法院提交了案外执行异议,案件审理期间显名股东去世,其家人放弃了财产继承。现在一审判决驳回。我应该怎样拿回我的投资款?

其他 2021-08-18 22: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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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为隐名股东,如果股东出资协议中已经约定了退出投资的条件或者途径,则隐名股东应与其他股东协商一致,并按照股东出资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手续后,才能退出投资。如与其他股东无法协商一致的,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退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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