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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城关镇石硖村村民,男,王栋梁,向我借了40000元,承诺10日还钱,最后不但没有还钱,还找不到人,于是我向偃师市人民法院起诉这个人,20年10月14日偃师市法院立案,19日给被执行人通知书,财产令,最后也没还钱,2020年12月份偃师市人民法院给我寄了一张执行裁定书没啥结果,还是没有还钱,到现在2021年8月21日了,法院至今没有消息,我也找不到王栋梁被执行人,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21-08-21 17: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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