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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姐姐有尿毒症去医院透析,在等我姐夫开车过来接她的时候晕倒在地上,医院里的护士保安看到了装看不见,见死不救,后面负责我姐姐的护士下班看待我姐姐昏倒才送她去住院,现在是骨折了,去找医院要监控,医院说监控是坏的。请问这个事情医院有责任吗?

其他 2022-12-05 07:1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医院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对患者及其家属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患者家属在院内摔伤,医院未尽到风险提示或抢救等义务,如地面湿滑,未设警示牌,未及时救治等,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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