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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2005年买的房子属于4人共有,名字有我的父母还有我和她的名字,离婚后如果她愿意把房子的4分之一给我们的小孩,那需要交纳什么费用吗?

离婚 2012-02-15 12:3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不需要。
  • 你的情况更名过户费用,一般费用是这样的。卖方涉及的税费[1] (一)普通住宅: 1、营业税: 购买未满5年(含5年)的房产对外出售营业税为房价的5.55%,满5年则免征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购买未满5年(含5年)的房产或非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对外出售个人所得税为房价的1%或差价的20%,满5年并且是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非普通住宅: 1、营业税:购买未满5年(含5年)的房产对外出售营业税为房价的5.55%, 满5年则征差价差价的5.55% 2、个人所得税:购买未满5年(含5年)的房产或非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对外出售个人所得税为房价的2%或差价的20%,满5年并且是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 交纳公证费、工本费,免税费。具体的可以咨询当地房产中心。
  • 办赠与公证同时办过户,交公证费、及相应的税收。
  • 你好!该种情形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其他费用需要缴纳。
  • 不需要。
  • 可以向房产部门咨询一下.
  • 赠与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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