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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我开着面包车追尾了一辆小轿车,买的有交强险和三者责任险50万,报保险后,保险公司和被撞的车主,因为维修地点的争执迟迟没有修车,导致最后50多天才给别人把车修好,保险公司陪付28500元维修费,残纸金1080,保险公司不给车主,所以车主只有自己付了钱才把车提走,这期间车主一直打出租车上班,因为这个残值金,车主把我告上法庭,另外还增加了交通费的赔偿要2080,我的答辩是这是保险要赔偿的范围,他没有上告成功,所以又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第二次开庭保险公司的律师到场,保险公司说不赔残值金和交通费,法院想调解让我们一人负担一些,我没有同意所以就等待判决。后来判决书下来,法院根据民法典行使之前的法律判,保险公司在责任之内应该赔偿全部损失。然后保险公司现在又联系我说他们准备上诉,我该怎么办呢

其他 2021-08-24 20: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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