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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买方,购买车位签订了买卖合同,买卖总价款为96000,合同签订后,买方一次性付清买卖总价款,之后,该车位即为买方所有。买方需办理房产权等手续,卖方应无条件配合办理。但是实际付款时我方只付了90000,因为卖方需集体办证,当时没法办证以及过户。少付6000为了让对方抓紧办证过户完成交易。现在卖方已经办出证来了,不愿支付过户费用及税费,要求退还90000取消车位买卖。我方少付6000是否也构成违约,能否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我方未一次性付清,合同是否仍然有效。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其他 2021-08-25 19: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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